劳务合同与
劳动合同并非同一概念,即便是签署了劳务合同,也无法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的法律保护,然而却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来解决相关问题。
在
合同当事人因履行劳务合同而引发争议时,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若当事人虽未签署劳务合同,但其中一方已实际履行了劳务合同所约定的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那么该合同便已正式生效。
倘若有一方当事人以未签署劳务合同为理由否认存在合同关系,拒绝履行相应义务,这将被视为违约行为,守约方可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若双方未能就违约责任的承担达成共识,守约方有权向法院提起
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
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