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
法规,当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选择运用书面形式,则当双方当事人均共同签署、加盖公章或进行指印确认之时,合同即告成立。
因此,即便在某些情况下并未对合同进行盖章,仅有签署行为,抑或是仅有部分签章,只要符合上述条件,合同仍然视为有效成立。
然而,若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既无签字记录,亦无任何盖章或指印的证明,那么此种情况下,该份合同通常被认为尚未成立。
但是,如果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其中一方已经开始履行其主要义务,并且另一方对此表示接受,那么在此种情况下,该份合同将被视为已经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
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