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对所获得的
宅基地仅享有使用权利,却并不具有所有权,因此他们只能用于自住用途,建造住宅,但却无法对其进行处置。
值得注意的是,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性,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方可与地面上的房屋一并转移。
对于任何违反法律
法规出售宅基地的农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都将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没收违规所得,并处以相应罚款。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农民对土地并无所有权,仅仅拥有使用权。
当农民获得宅基地后,他们只能用于自住用途,建造住宅,但却无法对其进行处置。
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并不具备独立性,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时方可与地面上的房屋一并转移。
在这种情况下,转让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五个条件:
(1)转让方需拥有两处及以上的农村住房(包括宅基地在内);
(2)转让方与受让方均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
(3)受让方目前尚未拥有住房和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须经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地面上的房屋一并转让。
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则该转让行为将被视为无效:
城镇居民购买;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转让方未经过集体组织批准;
向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受让方已拥有住房,不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对于任何违反法律法规出售宅基地的农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都将有权没收违规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买卖过程中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相应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所得的5%以上20%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