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涉及到合建房屋拆除的赔偿事宜时,以下是几种可能的付偿方式:
首先,合建房屋作为农村自建房的一种特定类型,针对此类情况下的
拆迁补偿,政府或相关机构有可能会提供额外的
宅基地使用权,同时也会在物质层面上给予相应的赔偿;
其次,合建房屋
拆迁的赔偿方式还可以通过为被拆迁者安排适当的
安置房来实现;
最后,合建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还可以采取货币赔偿的方式进行。
至于究竟采用何种方式进行赔偿,则需要由当事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自主选择与决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