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满足特定条件的离异人士来说,他们可以申请公共租赁房。
关于
离婚与申请公共租赁房之间的时间限制,目前并无明确的政策约束,因此只要具备了公共租赁房的申请资格,即刻便可提出申请。
具体而言,申请人必须满足以下三个基本条件:
首先,在本地区内无自有房产或所拥有的房产面积远低于相关规定的标准;
其次,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年收入和财产状况均需低于政府设定的相应标准;
最后,如果申请人属于外来务工人员,则需要在本地区稳定就业满一定年限方可提出申请。
《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