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明确指出,承揽
服务合同的各项协助工作都可以进行转包,而涉及到合同核心内容的主要任务也具备同样的转包权限,但仍需获得订作人的认可。
法律规定,如果承揽人将合同中约定的关键性工作委托给第三方来完成,那么他必须对该第三方所完成的工作成果负有全部责任;
若未得到订作人的书面许可,即便未经其同意,订作人亦可依法解除此份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七十三条
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