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因
解除劳动合同引发争议,该纠纷应判定为
劳动争议范畴内,雇员有权利用
劳动仲裁程序进行合法合理的维权
申诉。
对于仲裁申请者而言,应递交详细完备的书面申请材料,同时依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在此过程中,
仲裁申请书必须详细列明以下事项:
首先是劳动者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在哪家公司工作以及工作地址等;
其次是雇主的有关信息,如公司名字、注册地点及
法人代表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等;
再次是提起仲裁的具体需求及相关的事实和理由;
最后是支持仲裁请求的
证据及其来源,以及
证人的姓名和居住地等。
如果书写仲裁申请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形式提出申请,但需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其内容记录在案,并向各方当事人予以明确告知。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
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
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
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