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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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丽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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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一、劳动合同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哪些情况可以通过仲裁解除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律图为大家整理有关仲裁解除合同条件分析,我国法律规定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等这些情况都可以解除或者提出仲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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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他人的经济纠纷现在正在法院仲裁,牵涉到管辖权问题,咨询律师给些建议,请问仲裁排除专属管辖裁定书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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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因此,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三种情形:
(一)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如劳动者向用人单位讨要被拖欠的工资或者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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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仲裁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
发生仲裁时效中断时,已经进行的仲裁时效期间统归无效,重新开始计算时效期间。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这里的“中断时起”应理解为中断事由消除时起。如权利人申请调解的,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自调解不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如达成调解协议,自义务人应当履行义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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