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房屋租赁合同中,如果遭遇
拆迁问题,通常情况下,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金。
而至于确切的赔偿数额,则要视乎租房双方的协商结果来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房屋征用行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其中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针对被
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内容;
其次是因为
房屋征收而导致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的补偿;
最后还有由于房屋被征收而带来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所产生的经济损失的补偿。
此外,市、县级人民政府还需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方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和激励。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