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非法
解除劳动合同的范畴,不仅涵盖了用人单位在相关法律
法规框架之外所对劳动合约进行的强行终止行为,也包含了劳动者未经合法程序私自终止与其雇佣关系的违法行为。
在涉及到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依据现行法律,劳动者享有相应的权利选择;
如若劳动者希望继续履行原有的
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就必须无条件地予以执行;
而如果劳动者选择不再续约或原有的劳动合同已无法再继续履行,则用人单位应向其支付相应的
赔偿金。
然而,当劳动者违反《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时,仅在给用人单位带来实际经济损失的情况下,才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否则,他们并不需要为这种违约行为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