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该如何应对?
用人单位没有跟职工协商,擅自变更职工的工作单位,此举是属于违法的。又因职工与用人单位无法协商成已变更的职工的工作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支付两倍经济补偿金作为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经济补偿金应以劳动者实际月工资为基准,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若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不仅包括基本工资,还应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具体规定为:
(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动者实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一个月工资标准)按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非完全按照劳动者工作年限和工资标准累计计算,而是关于经济补偿金的上限问题,劳动者工资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三倍的,经济补偿支付年限不得超过十二年,此时经济补偿金的上限为劳动者十二个月的月工资,但是如果低于三倍的,没有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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