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在成立生效之后,不仅可能会出现终止的情况,还有可能被要求解除。但无论是用人单位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要求的,此时当事人都要知道应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针对这个问题,律图小编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应该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一规定明确了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前提。
《劳动合同法》这一规定沿用了《劳动法》的规定,所规定的是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是在双方当事人意思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是主体依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自的义务作出的约定,其履行也主要依靠当事人的自觉和法律对劳动合同的保护。同样,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也是建立在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基础上的,只要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这种解除即具有约束力。
双方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只能在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劳动合同的解除,只对尚未履行的内容发生效力,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也不再对当事人发生法律保护的约束力。而对于劳动合同中已经履行的内容,不存在解除的问题。
当事人双方依照上述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劳动者一定的经济补偿。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
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根据上文内容我们知道,用人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的,劳动者可向单位主张经济赔偿金。实践中,如果您有遇到类似的情况,您要积极向单位主张权益,要求经济赔偿。如果单位拒绝了您的请求,那么您可以采取法律手段来依法维权,或向有关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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