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赠与房产事宜的处理过程中,如果相关协议能够充分且准确地反映出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愿,那么这样的协议便是合法有效的。
具体而言,这一原则适用于自起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所明确界定的内容,即一项民事法律行为仅当同时满足以下三个要素时才被视作有效:
其一,行为人需具备与该行为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二,意思表示应当真实有效;
其三,此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亦不应有违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
赠与合同乃是指赠与人自愿将自身所有的财产无偿赠予受赠人,而受赠人则表示愿意接受赠与的一种合同形式。
最后,依据第六百五十九条规定,若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其他相关手续,则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
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