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
工伤事故赔偿事宜时,对于被供养人的
抚恤金额将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平均
工资进行一定比率的计算。
具体规定如下:
配偶每月可领取40%的份额,而其他亲属则每人每月可以获得30%的抚恤金。
对于失去父母或子女的孤寡老人以及孤儿而言,他们每月所能获取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之上还会额外增加10%。
当职工因公殉职后,其近亲家属有权从
工伤保险基金处领取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
停工留薪期内因
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