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夫妻间的无效婚姻之解除程序:
任何一位配偶皆可向当地的
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请求宣告该婚姻为无效。
当人民法院接收到此类
离婚诉讼案件时,经过详尽而公正的审理之后,如果认定某一特定婚姻确实不具备效力的话,应依法将导致
婚姻无效的各种具体情况通知给当事人,并作出明确的判定,认为该份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
离婚案件后,经审理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确认婚姻无效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