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房租达三个月之久而未缴付的情况下,尽管房东享有提前终止租赁合约的权力,但却不可驱赶租户离开。
若
租赁合同中对相关事项有明确规定,则应严格依据此规定行事。
若遇到租户拒交租金的情况,解决方案如下:
首先应尝试友好协商解决;
其次,若经房东催告之后,租户仍然拒绝支付租金并坚持不肯搬离,房东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然而,在此之前,房东需先给予租户合理的宽限期以供其筹集资金。
若经房东多次催促后,租户依然无动于衷,房东可依法向法院提出
诉讼,要求租户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然而,在采取法律行动前,房东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原告须为与该案件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其次,原告需明确指控对象;
再次,原告需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理由;
最后,该案件须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畴且受诉法院对此拥有
管辖权。
关于法院起诉的程序,大致包括以下步骤:
首先,原告需向人民法院提交诉讼申请;
其次,经
立案大厅审查确认符合立案条件后,予以立案,并向原告发放立案通知书,同时告知原告需按规定缴纳
诉讼费用;
最后,法院正式受理案件,并将案件移交至民事审判庭进行审理。
民事审判庭收到案件后,会向原被告双方发送传票,通知开庭日期。
待双方当事人到场后,法院将进行调解工作。
最终,法院将根据庭审情况,做出公正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
解除合同。
第七百二十三条
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