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显然,
集体土地是无法进行转让的,因为这种行为在法律层面是无效且不受保护的。
值得指出的,只有国有土地才能进行出让活动。
如果集体土地被用于房地产开发,必须首先经过征用程序将其转变为国有土地,然后再向相关部门申请变更土地用途,从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
此外,还有另一种途径,那就是先将土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然后再进行
征地。
在土地按照用途进行分类时,我们会发现其中包含了农用和建设用地两种类型。
然而,集体建设用地并不属于农用地范畴,其所有权归属集体。
因此,当其用途为建设时,无需将其转变为国有土地(即无需进行征用),而是可以直接承包该块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以及经营商品。
同样地,也可以选择先进行征用,然后再由政府进行出让,进行后续的开发工作。
在这个过程中,需要与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通常指国土资源局)进行充分的协商,同时也要与土地所有集体进行协商,最后由开发商完成安置补偿事宜,待政府批准后,方可将
土地出让给开发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城乡规划已明确将某片土地划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且已经依法登记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那么
土地所有权人便有权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将该土地交付给单位或个人使用。
在此过程中,双方应签订书面合同,详细约定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以及双方其他权利义务等事项。
特别要注意的是,上述所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让、出租等行为,都必须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
抵押,但法律、行政
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
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