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在被解除雇佣合同时,是无法获得任何赔偿的。
因为,劳务派遣工并不具备与用人单位之间的
劳动关系,这就意味着他们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关于终止或解雇补偿金的相关条例。
对于劳务派遣工而言,他们的劳动关系实际上是在派遣机构之内,而非直接关联到用人单位之上。
如果劳务派遣工遭到解雇,他们有权请求派遣机构为其重新提供就业机会。
此外,当劳务派遣工处于失业状态时,派遣机构应按照当地政府所制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每月按时向他们发放薪酬。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
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