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劳动合同期满后未签订合同而提出索赔的情况,其主要的补偿措施包括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累计年限的多少,以每递增一年便对应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发放标准来给予物质上的补偿。
然而,对于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的情况,也将视作一整年来计算;
至于少于半年的情形,则会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上的补偿。
此外,法律还对其他相关事项做出了明确规定。
《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