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相关事务由农业农村局及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全面监管与协调。
在农业农村领域内,主要由该机构负责对
农村宅基地进行深入改革与严格的管理工作,通过构建并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权流通、非法用地的处罚等一系列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宅基地的用地标准,同时为宅基地的合理布局以及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的有效利用提供科学指导。
而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则由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以及规划许可等重要环节的工作,他们将在国土空间规划中充分考虑宅基地的用地规模和布局,以满足广大农民群众合理的宅基地需求,并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审批以及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
《土地管理法》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