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署了相关合同之后如若出现反悔的现象,合同的当事人有权根据具体情况与另一方进行充分磋商以达成双方一致协议从而解约。
然而,若存在如下两种特定情况,合同的当事人则有权利请求法院取消该具合同:
首先,当合同是由当事人在重大误解的基础上所签订时;
其次,当合同是由对方或者第三方通过欺诈、威胁等不正当手段,使得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被迫签订时。
此外,若出现合同中明确约定或者法律
法规规定的
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当事人也可依法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然而,如果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反悔并试图解除合同,那么他将必须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