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拟定合同时,两方都有权做出互不追究责任的约定。
依法设立的合同,对于签署人具有绝对的法律约束力。
任何人或团体均不可以非法定理(即非法干涉)来否定合同内容遵从于当事人自由意志(即意思自治原则)的事实。
依据此原则,签署人为达成共识所签订的每份合同,对于他们而言,都具有实施其义务并严格遵守合同条款的责任,法律禁止任何人随意更改或终止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