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和行政
诉讼过程中,具体行政行为通常不会被停止执行。
若需要暂停执行,必须经过申请人向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正式提出申请或者由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另行做出相应决定方可实施。
此外,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为国家授权并依法处理
劳动争议案件的专门机构,其职责在于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来妥善处理劳动争议问题,仅仅因为用人单位已经启动了行政复议程序便中止劳动争议仲裁,这显然是缺乏充分理由的。
《劳动争议仲裁风险提示》,提醒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