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正式雇员在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即未能提前三十日向所属单位提出
离职申请便擅自离岗的情况,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所属单位应当赶在第一时间与其办理相关
离职手续以维护单位权益。
然而,若出现员工未按照规定提前通知、而直接离职从而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损害的情形时,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具体事实,要求涉事职工对此进行相应的赔偿。
同时,如有员工违反了有关服务期限的约定,那么用人单位亦可依法追究其相应的
违约责任。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
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