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业主擅自占据公共区域,物业是有权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明确规定,公共区域理应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若有业主擅自占用该空间,便会对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构成伤害。
届时,物业部门有权对此类行为提出反对和制止,并责成业主立即停止侵占行为;
若业主的不当行为导致了公共区域的损失或毁坏,物业部门甚至还可以要求其为此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