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案件中,存在少数情况允许法院经宣示仍无法确定被告是否出席法庭,此时法院便可进行缺席审判。
又如,当原告接到法院传票后,若无正当理由而未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擅自离场,且被告已提出反诉请求时,法院亦可进行缺席审判。
此外,若
离婚案件中的原告在接获法院传票后拒绝出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离场,那么在被告反诉原告的情况下,法院也有权进行缺席审判。
最后,如果被告一方下落不明,而原告一方坚持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判。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