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
拆迁过程中,通常采取以下几种补偿方式进行补偿:
1.异地安置方案;
2.回迁安置策略;
3.向被征用人支付一
定金额的补偿金;
4.被征收人可以自由选择接受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调换;
5.若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则当地市级、县级人民政府需为其提供并计算被
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并与其结算清楚。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