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严谨审慎的法律规定,可以明确指出,在
合同生效之后,并不存在永久性的约束力及不可更改性。
相反,合同不仅可以被终止,而且还允许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解除,其中包括协议解除以及法定解除等两大类型。
对于协议解除这一方法而言,它主要涉及到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友好协商、相互理解与妥协为基础,达成共识并共同决策来
解除合同。
而在法定解除的过程中,当事人则可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及事实情况,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其对合同进行解除。
具体来说,法定解除的原因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从而无法实现合同的根本目的;
或者是在
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其他法律所规定的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