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在
夫妻共同财产遭诉之前的一年之内,其中一方擅自将其处分,那么这便可视为财产的恶意转移。
对于此类情况的处理方法如下:
在涉及
离婚并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的过程中,法庭可根据实际情形对实施恶意转移行为的一方予以相应的扣减或拒绝给予任何份额。
然而,若
离婚手续完成之后,另一方发现存在上述行为,则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
诉讼,请求重新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
协议离婚后就
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