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现行法律
法规,合同中关于
加班无需支付额外报酬的约定系属无效且违法之条款。
其严重违反了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故自
劳动合同签署生效之日起,此类条款即应视为无约束力。
在任何情况下,凡劳动者因工作需要而加班,雇主均应依法承担向其支付相应
加班费用的义务。
若有关加班薪酬已有具体金额之明确约定,则按照劳动合同中原定
工资标准作为计算加班薪酬的基准原则进行核算便可。
《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