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个人债务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夫妻一方在
结婚之前形成的
债务;
其次是依据法律规定,由夫妻双方协商达成协议,由其中一方负责偿还的债务。
在特殊情况下,若夫妻双方将原本应当作为共同生活债务,却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独立承担的,这类债务可视作
夫妻个人债务。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这样的约定原则上并不对
债权人具有抗辩效应,除非债权人事先得知这一约定,或者在日后表示认可这个约定。
此外,还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第三种是由于夫妻一方的个人不当支出,例如参与赌博、吸食毒品、酗酒等活动而产生的债务;
第四种是
遗嘱或
赠与合同明确规定仅属于某一方所有的财产为个人财产,同时附带的债务也应由接受遗嘱或赠与的一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对此进行清偿;
第五种是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资助没有
抚养义务的人所产生的债务;
第六种是夫妻一方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独自筹集资金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并且这些所得并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最后一种则是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个人承担的其他债务,包括夫妻一方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债务。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