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借款关系中,若借贷双方存在
欠款争议,解决此类问题的主要方式包括协商、调解、申请支付令以及提起
诉讼等多种途径。
具体而言,若借款方未能按期足额偿还所借欠款,一方面需和借款方进行积极沟通与协商,促使其尽快偿清
债务;
另一方面,如若双方协商无果,应及时收集相关
证据材料,向具有
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申诉,请求法院判定
债务人承担相应的还款责任。
待法院判决生效之后,若债务人仍然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
强制执行。
在此过程中,强制执行是无
法规避的法律程序。
此外,如果债务人或第三人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提供了特定的财产作为担保,那么在债务人未能按时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对该
抵押物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抵押物的方式优先实现自身的债权权益。
例如,假设甲以自家耕牛作为抵押物向乙借款一千元,但到期后未能按约偿还,此时乙有权将甲的耕牛予以扣押,以督促甲尽快偿还债务;
或者依法对该耕牛进行变卖,从而实现自身的合法权益;
亦或是将耕牛折价抵偿给乙,剩余款项则可返还给甲。
这种法律制度即为民法中的
抵押权。
在法院作出判决后,若借款人依然未能按照
判决书的要求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即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
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