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超期失效的情况下,亦即当合约中明确定义的终止期限已过时,此份合同自期限届满之日起将不再对合同签署的双方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然而,原合同所约定但尚未履行完成的部分,若在合理期间后仍需进行后续处理,则理应对此部分内容按照原有的契约条款继续予以履行,否则被视为违反合约中之约定义务,有可能面临一方向违约方追究相关
违约责任的风险。
依照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之规定,凡在
债权债务所涉事项终止之后,各方当事人均须遵守诚实守信等基本原则,并依据商业惯例履行通知、协助、保密以及旧物回收等各项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