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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太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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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5-13
针对漏项问题及其可能引发的责任认定,首先需分辨其产生的具体原因以及漏项事件所属环节,同时还需考虑评估所需资料是否完整,为何会产生漏项以及是否有所记载等因素,才能准确评价此类事件可能带来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1.若委托方未曾提出过对该项目进行评估,或者虽然委托方明确表示无需进行评估,但在实际使用报告时却将此纳入考虑范围,则应视为委托方负有相关责任;
2.如果评估人员在执行评估过程中未能充分履行尽职调查和核实义务,从而导致评估结果存在遗漏,那么这就属于评估人员的责任。
房屋征收领域,这是国家在对非国有资产进行合理补偿后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交易行政措施。
这种行为必须以“公共利益”为前提,并确保公平补偿得以实现。
国家仅能在符合公共利益需求且已向土地使用权人提供相应补偿的特定情况下,方可依据法定程序提前回收公民的土地使用权。
征地拆迁实践操作中,法定的征收程序严谨规范,包括报批前公告程序、调查程序、听证程序、报批程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制定及公告程序等多个环节。
通常而言,征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灭失主要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种是由于双方达成拆迁补偿协议而顺利完成征收,在此情况下,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随之消失。
另一种情况是拆迁人通过申请司法强拆,遵循法定的司法程序完成宅基地上房屋的征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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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太低怎么办
具体要看漏项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并且漏项原因是什么,评估资料是否齐全,为什么漏项是否有记录等,才能判断漏项会出现什么责任。1、委托方没有提出评估该项目,或者委托方明确不评估,可是在委托方使用报告的时候,还要算上,那么就是委托方责任;2、要是评估人员在评估的时候,没有做到尽职调查和核实工作,导致评估的时候漏项,那么是评估人员责任。
23浏览 2024-10-30
企业拆迁评估报告太低该怎样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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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评估太低如何办
具体要看漏项是由哪一方造成的,并且漏项原因是什么,评估资料是否齐全,为什么漏项是否有记录等,才能判断漏项会出现什么责任。1、委托方没有提出评估该项目,或者委托方明确不评估,可是在委托方使用报告的时候,还要算上,那么就是委托方责任;2、要是评估人员在评估的时候,没有做到尽职调查和核实工作,导致评估的时候漏项,那么是评估人员责任。
34浏览 2024-10-26
企业拆迁评估结果太低,该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被征收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说明。对于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进行申请。对于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于拆迁补偿仍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17浏览
拆迁评估价太低怎么办
15浏览 2025-06-08
拆迁评估价太低怎么办
拆迁价格低,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维权:1、收集证据要及时加盖公章的入户调查单可以明确房屋的实际建筑情况。2、参与、听证和异议在房屋评估阶段,有权选定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也可以申请专家鉴定。3、复议诉讼两手抓注意复议期限和诉讼期限,复议期60天,诉讼期6个月。
32浏览 2024-09-29
拆迁评估价太低如何办
1、拆迁房屋价值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后,根据拆迁房屋的实际情况和市场情况,选择一种或者多种评估方法进行评估。2、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根据评估对象和当地房地产市场状况,对市场法、收益法、成本法、假设开发法等评估方法进行适用性分析后,选用其中一种或者多种方法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7浏览 2024-10-12
拆迁评估是怎么评估的,拆迁评估标准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一,如果被拆迁人选择 第一种补偿方式,则被补偿的总金额等于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加上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补贴金额+面积补贴金额+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棚户区改造被拆迁房屋的评估金额泛指被拆迁房屋的评估单价乘以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而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价格的补贴金额则指的是被拆迁房屋评估金额乘以增加比率。如果房屋面积小于25㎡增加比率为40%;大于或等于25㎡、小于33㎡的为35%;被拆迁房屋面积大于45㎡以上的范围一般在20%-25%之间。二,房屋回迁安置有什么补偿标准若被拆迁人选择 第二种棚户区房屋改造拆迁房屋回迁安置的,则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实行“拆一还一”不找差价;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产权归交纳增加面积款人所有面积安置房屋的,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销售价格结算相应金额。三,无户籍房是否也有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标准无户籍房产是指之前那些违规建造或自由自有住房建造的一些统称,因为没有房产证,本应该不予与补偿;但是依照1990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颁布以前自建自住的房屋,其权利人具有拆迁区域的正式户口又无住处的,可对其棚户区改造房屋拆迁给予一定补偿,具体补偿金额由评估机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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