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中所规定的相关补偿标准,用人单位若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时,应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之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以劳动者在本单位所工作的时间为依据,每满一年就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
若工作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可视为一年计算;
如不足六个月,则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劳动者的月工资若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但支付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