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房屋交付日期延迟,您有权向开发商提议解除
购房协议以获得
退房。
在这种情况下,如因自然灾害或者开发商严重违反销售协议的行为(例如未按规划建设房屋、延迟交付等)导致您决定终止销售协议,您作为
购房者将有权根据销售协议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来解除这一协议,而不必为其带来的任何
违约行为负责,反之亦然。
然而,若您并无法律或双方约定的解除协议权利,那么您决定提前结束销售协议将会被视为一种违约行为。
从法律层面来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仔细研究销售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确认其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您在此种情况下的解除协议权利;
其次,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以达成解除销售协议的共识。
如果您在支付款项等方面确实面临困难,通过与开发商进行友善且合理的沟通,同时支付一定数额的
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支付的
印花税等相关费用)或
违约金,通常情况下开发商会考虑同意解除销售协议。
总而言之,能否成功退房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或合同约定的退房条件,而非是否已全额或部分支付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