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离婚时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方式,法律规定可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交由人
民法院依据财产状况的实际情况,兼顾子女
抚养及女性权益的保障,进行公平公正地裁判裁决。
在此过程中,夫妇任何一方在家庭
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都应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不容侵犯。
对于夫妻通过
书面形式约定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及个人
婚前财产归属问题的,例如是分别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这样的分配方式,法律同样要求在离婚时按照事先的约定来处理。
当女方主要担负起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繁重责任时,在离婚时有权向对方提出补偿请求,而另一方必须给予相应的补偿。
具体的补偿方法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双方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作出最终的判决裁定。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向对方提出
损害赔偿的请求:
(1)
重婚;
(2)与他人
同居;
(3)实施
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5)存在其他严重过错。
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
精神损害赔偿两方面。
由于每一件离婚案件中的过错行为所引发的离婚损害具有其独特性,因此
赔偿金额也会有所不同。
离婚损害赔偿金的具体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