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国内现行法律
法规,连云港地区
离婚须履行“冷静期”机制。
所谓的离婚冷静期,又被称之为离婚熟虑期,其本质含义在于对婚姻双方
当事人在申请
自愿离婚过程中,自
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相关申请之日起设定一段时间期限,在此期间内,任何一方均有权撤销
离婚申请,从而终止
登记离婚程序的冷静思考阶段。
2.实施离婚冷静期的积极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它充分保障了公民的
离婚自由权利,反对草率离婚的不良风气。
反对轻率离婚是
婚姻家庭法所坚守的基本原则,同时也是我国离婚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
随着现代社会生活节奏加快,轻率离婚的现象日益突出,已然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亟待解决的问题。
因此,通过设立离婚冷静期,有助于完善我国的离婚制度,有效防止轻率离婚行为的发生,进而满足维护婚姻
家庭关系稳定的实际需求。
其次,
婚姻冷静期的构成要素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第一,前提条件,即在三十天的冷静期结束之后,当事人并未撤回离婚申请;
第二,期间条件,即在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当事人需完成特定的行为;
第三,主体条件,仅适用于
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第四,机构条件,必须向婚姻
登记机关提交申请;
第五,行为条件,要求当事人请求发放
离婚证书。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