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个人所获得的投资收益通常被视为是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资产。
然而,这并不绝对,具体情况仍需依据双方事先签署的协议进行判断。
根据现行法律
法规的规定,夫妻俩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通过工作收入、奖金奖励、劳务补贴以及
知识产权获取的收益皆归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
倘若夫妇双方在缔
结婚姻前的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约定该类收益为夫妻中某一方个人所有,那么他们便应恪守其承诺并严格按照约定来处理相关财务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