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结束后所遭遇的任何突发事件均不被视为
工伤范畴。
然而,我们须明确指出,在以下特定的情况下,这些意外情况可能会被评定为工伤:
当职工在正常工作时间或工作区域内,由于执行本职工作任务而遭受了暴力或其他形式的意外伤害时,这便被认定为工伤;
其次,如果员工在上下班期间,不幸遭受了非本人主要过失导致的
交通事故、城市轨道交通事故、客运轮渡事故以及火车事故的伤害,那么这种情况也将被视为工伤;
此外,如果员工患有
职业病,那么这种情况同样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最后,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能会被认定为工伤。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