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债权人的低价租赁行为可视为
撤销权的
适用范围之一。
而该撤销权的行使,需满足以下法定条件:
1.债权人对
债务人必须拥有合法且有效的债权关系;
2.债务人须实施了特定的处分其财产的具体行动;
3.债务人所进行的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已产生
法律效力;
4.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必须对债权人的债权造成损害;
5.债务人及其第三方
当事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恶意。
若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租赁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恶意转移资产。
《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
债务提供
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
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四十一条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