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受
六级工伤事故后,伤者将获得如下补偿待遇:
首先,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将会按照个人
工资水平的16个月进行发放;
若因残疾导致难以继续履行岗位职责,那么其
伤残津贴将以个人工资的60%作为标准来计算;
如需解除或终止当前的
劳动合同关系,
工伤保险基金会承担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的义务,而雇主也需要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至伤者本人;
此外,还可能存在其他形式的补偿或赔偿。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
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
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
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