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涉及住宅用途之土地,其
土地使用权期满之后将自动进行延续;
然而对于除此以外的各种类型用地,其土地使用权在届满之际则需由
土地使用者亲自前往当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
续期申请,并重新签订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同时,还须重新缴纳相关的续期费用。
另外,即便土地使用权已经届满,若政府因社会
公共利益之迫切需求,亦有权依法收回该土地。
《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
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