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合同规定按时发放员工薪酬的情况,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将有权力要求其在限定时间内予以支付。
若经期限
警告后仍然没有付清
欠薪的,则责令用人单位按照
欠款总额的50%至100%之间的比例,向员工额外支付相应的补偿成本。
值得注意的是,在劳资双方契约所明确的支付日期内,用人单位必须尊重并履行合约条款,确保薪酬能够准时发放给每位员工。
此外,如果遇到
法定节假日或者休息日,用人单位也应该提前一天或者两天,在最近的工作日内完成薪酬的支付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
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
劳动报酬、
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
劳动者加付
赔偿金:
(一)未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
工资的;
(三)安排
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