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
劳动争议案件
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算满一年。
2.如果
劳动者在其与用人单位缔结的
劳动关系存在期间,就因
拖欠劳动报酬问题产生了争议,那么在此情况下,该劳动者申请仲裁的行为将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3.当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者提出的仲裁申请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则应予以受理,同时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
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
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