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回迁房,其核心要义即指开发商在进行土地征用过程中,依据相关
法规及政策标准所给予被
拆迁居民的补偿性房产。
此种模式的起源可以追溯到中国独特的拆迁政策。
当前,我们更倾向于称之为“土地征收”。
当然,对于回迁房的买卖行为,需要买卖双方基于互相尊重、诚信至上以及自愿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达成的房屋交易协议,且此协议应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表达,同时没有违背任何法律规定或公共利益的事项,那么这样的
房屋买卖合同便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的文件。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