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需满足之特定条件以及合理解释如下:
首先是基于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而进行解除;
其次则为劳动者依法享有提前三十天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通知书的权利来
解除劳动关系;
第三种情形则是当劳动者出现严重违反法律
法规的不当行为或者给用人单位带来巨大经济损失时,单位有权在不承担任何责任的前提下单方行使解除权;
最后则为当外部环境发生突发性变化以至于原有的
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单位可以在无过失的情况下合法地辞退劳动者。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