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代书
遗嘱的订立,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重要的注意事项:
首先,必须确认被
继承人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遗嘱的内容应当是出自被继承人生前的真实意愿,并经过其慎重考虑和选择;
此外,在订立遗嘱时,建议邀请两位及以上与
遗产分配无关并且无利益冲突的人士担任现场见
证人,并由他们中的某一位代表所有见证人按照遗嘱人的口述进行遗嘱撰写工作。
在整个过程中,遗嘱人、代书人和见证人都应亲自签署姓名,并注明具体的日期(包括年份、月份以及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
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
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
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
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