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要向员工支付
经济补偿金时,具体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员工在当前公司服务的年限来决定,即每满足一年的服务年限,公司便需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的薪资给员工。
而对于那些月薪资水平超过了公司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所公布的上一年度该地区全体在职员工月均
工资三倍的员工而言,其应得的经济补偿金额便是以该地区全体在职员工月均工资的三倍为基准进行计算。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提到的“
月工资”,实际上是指员工在与公司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的前十二个月内的平均工资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
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