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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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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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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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改制是为了能够适应时代的发展,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自身竞争力。在改制的过程中,可能会与一些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而此时,就需要对被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那么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计算?以下是具体介绍。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涉及的内容包括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以及代扣代缴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一、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确定

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年限的确定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考虑职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二是从其它单位调入本企业的职工,企业在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可以合并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合并计算,主要考虑职工是否与企业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职工与企业的身份(永久身份还是聘用身份)等来进行判断。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步骤

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计算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前12个月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的职工人数,包括进入到非国有控股改制企业的人员和不愿进入到改制企业(无论是国有控股还是非国有控股)的人员;计算应享有经济补偿金职工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个职工应享有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第3步和第4步的乘积;计算企业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数量上等于单个职工经济补偿金之和。

三、经济补偿金涉及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职工获得的超过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应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北京所在地企业为例,经济补偿金涉及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 步骤为:

首先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换算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月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收入-可税前扣除金额(四项基金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四、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应交个人所得税

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此数字是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应从总数中扣除的数字,所以,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小编为大家带来了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计算的公式,各位朋友要是有需要的话,可以根据小编提供的公式进行详细计算。同时,小编不得不提醒一句,企业改制的经济补偿金如果要是达到纳税标准的话,那么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更多这方面的知识,欢迎你到律图网站进行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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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经济补偿金如何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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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企业改制,企业改制计提和拨付
[律师回复] 市)计算正常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办法核定的数额、用国有净资产进行支付和预留后有剩余的,或采取租赁.2: (1)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3)预留因改制分流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剩余部分可按规定向员工或外部投资者出售,将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人数,报企业所在地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原主体企业原则上不再向改制企业作新的投入,以下简称21号文件)执行,足额支付,不足部分由原主体企业予以补足1,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以及预留内部退养人员费用等,入股.预留生活费标准由企业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社会保险费按内退前的基数一次核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并按有关批复文件规定进行支付和预留,转为债权等方式留在改制企业,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缴费比例执行、改制企业可用国有净资产进行下列支付和预留.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经济补偿金,进行专项管理.补足后,不再调整.原主体企业对预留费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确保内部退养人员费用按时.企业应根据21号文件的规定,总额及资金来源),但不得无偿量化到个人、国有净资产不足以进行支付和预留的.3,按照《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企业支付的社会保险费. (2)支付为移交社会保障机构管理的职工一次性缴付的社会保险费,最高不超过按所在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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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员工经济补偿问题如何计算?
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来计算赔偿金。国有企业改制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须按规定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由企业按职工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不足整年的,按整年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为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本人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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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退休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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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作为一个新人会计。刚到单位就遇到了企业改制。企业改制会计核算方法有哪些呢?要遵守什么法律吗?
[律师回复] 你好,你所提问的企业改制会计核算方法,要依法执行 
一、改制完成时
  
1、自改制评估基准日到公司制企业设立登记日的有效期内,原企业实现利润而增加的净资产,应当上缴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经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同意,作为公司制企业国家独享资本公积管理,留待以后年度扩股时转增国有股份;对原企业经营亏损而减少的净资产,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补足,或者由公司制企业用以后年度国有股份应分得的股利补足。

  
2、改制企业改制完成的标志,应是企业领取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所确定的企业设立登记日。

  
3、资产评估增值部分计提的折旧在会计制度中是允许,而且也是必须的,但是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抵扣,即应做纳税调整或做相应的会计处理。

  
4、新改制的公司制企业应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改制方案的要求做相应的帐务处理。如: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的全部债权债务、原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的解除等。

  
5、资产评估结果是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出资折股的依据,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

  
6、自2003年1月1日新成立企业应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7、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原企业清产核资的审计报告和新公司成立时的验资报告;

  
8、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和有关部门的备案表。

  
二、企业改制过程

  改制企业的帐务调整主要在如下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改制企业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阶段的会计处理。

  财政部财企[2002]313号文规定:改建企业应当对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登记,对各类资产以及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核对查实,编制改建日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册。资产清查的结果由国有资本持有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资产清查的结果连同审计报告按照财政部有关企业资产损失管理的规定确认处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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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前几年自己开了一家公司,现在公司越做越大,也要改制了,他很头疼,咨询下济南市企业改制安置办法
[律师回复]
(一)与企业保持正常劳动合同关系的在岗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为:
1、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依据《劳动法》第二十六条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改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部关于企业实施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中履行劳动合同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8]34号)第2条:“二、在企业实施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中,与职工经协商确实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按照《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三)项的规定办理。”
2、付清拖欠职工的工资、集资款、医疗费和挪用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以及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3号)第1条第5款:“
(五)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按照《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规定。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改制企业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和第九十七条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办法。
(二)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外借到其它单位工作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及法律依据与在岗职工相同。
(三)与企业保持劳动合同关系但已签订专项待岗协议的职工,企业有权根据自身改制的实际需要,与这部分职工变更劳动合同关系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若企业欲与这部分职工解除劳动关系,通常的做法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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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待岗前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参照在岗职工的情形;待岗后每满一年按照企业所在地最低月工资标准进行补偿。
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劳部发[1995]309号)第58项:“5
8、企业下岗待工人员,由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支付其生活费,生活费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下岗待工人员中重新就业的,企业应停发其生活费。女职工因生育、哺乳请长假而下岗的,在其享受法定产假期间,依法领取生育津贴;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由企业照发原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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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职工经济补偿金标准是什么
对于因为企业改制而从而解除劳动关系,需要对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一般按照企业的月工资进行计算,然后根据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来进行计算具体的计算标准,根据公司的制度,每个公司都会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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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企业的工资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改制后工伤怎么安排 有关单位改制员工怎么安排的相关政策是: 1、由于我国劳动制度从新中国建立后经历过重大变革,国有企业特别是历史悠久的老国有企业内部的职工劳动关系极为复杂。国有企业的用工制度由固定工制改变为劳动合同制。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有企业职工又出现了待岗、下岗、进再就业中心等情况,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再就业中心又被统一的社会失业保险机制所取代。 2、改制企业相关部门应当列出职工拖欠改制企业债务并与改制企业工会一同对上述债务进行核实,经工会核实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前述经核实后的债务通知债务人清偿,若债务人认为有异议,应当于接到通知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向工会提出异议,由工会最终对债务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经确认后的债务,改制企业将在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它相关费用时相应扣除。 工伤赔偿标准,又称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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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职工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回复]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劳部发[1994]481号)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3]21号)的有关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对按照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涉及的内容包括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标准、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以及代扣代缴职工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职工经济补偿金支付标准的确定。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该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正常生产情况下的企业月平均工资一致;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不超过3倍的标准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照企业月平均工资确定。
职工工作年限的认定。解除劳动关系职工工作年限的确定要区分两种情况:一是直接考虑职工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二是从其它单位调入本企业的职工,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企业在计算职工工作年限时,可以合并计算。在实际工作中,是否合并计算,主要考虑职工是否与企业签有无固定期劳动合同以及职工与企业的身份(永久身份还是聘用身份)等来进行判断。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步骤。根据481号文和21号文的规定,职工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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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涉及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根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于职工获得的超过企业所在地上年职工平均 工资3倍数额以上的部分,应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以北京所在地企业为例,经济补偿金涉及的职工个人所得税计算 步骤为:
首先将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总额换算成月应纳税所得额。公式为,月应纳税所得额=?经济补偿金收入-可税前扣除金额(四项基金等)-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
计算经济补偿金月应交个人所得税。公式为,月应纳税额=月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计算经济补偿金应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公式为:应纳税额=月应纳税额×工作年限(不超过12年),此数字是企业在支付职工经济补偿金时,应从总数中扣除的数字,所以,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是应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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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改制后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什么?
企业改制后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规定是根据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水平来进行计算。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是和解除劳动合同之前的12个月,企业月平均工资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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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朋友是一家国有企业的会计,现在为了公司更好的发展,公司要进行股份制改制,那么在企业改制的过程中,必然会遇到改制的财务整账问题,所以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需要注意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资产评估增减值会计处理
  在当资产管理机构去企业资产评估值进行确认之后,必须严格参照评估结果,并且还需要在有效期之内进行调账。在资本公积科目范畴内,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应该增设多个资产评估明细科目,找出评估净资产和企业实际账面资产之间的差额。在有效期以内,会导致企业中的诸多无形资产以及固定资产等都出现价值摊销现象,因此,企业要结合资产摊销折旧额,再次重新调整资产评估价值。对企业中的固定资产来说,必须严格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原值和实际账面原值差额大小进行借或者是贷,因此,在“固定资产”科目中,则是按照评估确认固定资产净值和实际账面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在“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中,则是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的原则和净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对企业中的长期投资、流动资产以及无形资产等,都必须严格按照评估价值和实际账面价值差额,进行借或者是贷;而关于资产科目借或者是贷,则是按照“资本公积―法定资产重估增值”科目进行。
  
(二)对资产评估中企业各类财产损失以及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会计处理
  按原国家法律法规,将未处理的潜亏、亏损挂账等进行统一清理,上报相关财政管理部门,在得到审批之后,可以冲减英语公积金或者是资本公积金,如果有不足的地方,则需要冲销资本金;清理出的各项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等,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已转入企业递延资产挂帐的长期借款利息以及其他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等,应区别不同改建方式处理:实行整体改建和合并式改建的,由改建后的公司制企业分期摊销;实行分立式改建的,应根据改建后的债务归属和费用性质分别由公司制企业以及分离企业分期进行摊销。
  
(三)企业不实资产核销会计处理
  改制企业要结合资产清理状况,认真对财产清册进行编写,并全面核实债权债务和资产损失。特别是针对资产盘亏、报废等情况,必须进行合理调整资产账户。针对不同财产净损失,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确认已经无法收回的账款,贷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账款”,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于那些还没有弥补的亏损和没有处理的潜亏,贷记“待转销汇兑损益”、 “利润分配――末分配利润”、 “递延资产”、 “待摊费用”、、“待处理财产损溢”,借记“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对超出三年不能将应付账款予以支付的,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对资本进行转作,贷记 “不实资产损失――资本公积”,借记“应付账款”。
  
(四)改制过程中职工安置等改制费用的会计处理
  改制费用中按规定支付和提留的费用严格依据现行改制文件规定,分项详细计算,并由国企主管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后专项列支。
  
(五)改制过程中相关赋税问题的会计处理
  
1、契税
  企业制改造、股权重组、企业合并和分离等都需要对原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等承受免征契税;企业出售:如果为国有企业出售,
首先要将原有企业的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必须要将原企业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的安排,并且对购置企业土地、房屋权属等契税必须减半进行征收;企业关闭或是破产:当企业在破产之后,债权人有权可以对破产企业土地或者是房屋抵偿债务,免征契税,如果是非债权人,那么必须要将原企业中30%以上职工进行合理安置,契税减半;而如果将原企业所有职工都能够进行妥善安置,那么可以免征契税;其它:在企业改制时,对所属同一投资主体企业土地、房屋权属进行无偿划拨,免征契税。
  
2、印花税
  资金账簿。
首先,对改制企业来说,在进行改革时,对新成立的企业来说,在新资金账簿中主要记载了资金或者是由于企业资本纽带关系导致资金成本的增加,特别是对已经贴花的部分不能再继续进行贴花,而没有贴花的部分则必须严格按照固定要求进行贴花;
其次,对合并或者是分离新企业来说,在原有企业贴花处不能再进行贴花,而在还没有贴花处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再次,关于企业内部的债权转股权所增加的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
最后,在对企业进行改制过程中,对所增加资金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进行贴花;另外,企业由其它会计科目所记录的资金转变成实收资本或者是公积资金都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贴花。在企业改制之前,要签订应税合同,但是,对于还没有履行的应税合同,在企业改制之后,只需要将执行主体进行变更,并且对所贴花部分不再进行贴花。一切由于改革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都免征贴花。
  
3、资产评估增值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   依据现行会计准则,在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时,要将评估增值部分作为所得税,确定企业的负债情况,并且还需要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详细的核算。结合我国所颁布实施的选择综合调整规定指出:企业资产评估增值额无论为何种资产项目,都需要在年度纳税申报成本、费用项目等过程中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而且对企业每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或者在递延税款当中进行冲转,要求调整期限不能超出10年。此外,又有文件指出:对国有资产转让的净收益,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全部上交到我国财政部门,而不能算入应纳税所得额当中,此种处理对策,不仅能够使会计核算和税务处理保持一致,减少国有企业税款的流失,而且又不会给投资者利益带来任何损害。
  
(六)改制全过程经营利润的会计处理
  当企业完成改制之后,一方面,对改制全过程中的损益表进行认真编制,对此期间企业整体的损益情况进行全方面了解。并且,对对资产负债表也要进行认真编制,从而对企业资产状况有一个全面了解。另一方面,和原企业的主管机构对改革全过程中的损益情况进行确认,如果有必要,可以聘请专业的会计师对改制过程中企业损益情况加以审核。另外,新建企业要和原企业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如何对改制全过程损益情况进行处理。以上就是对您关于 企业股份制改制会计处理该注意什么的问题的回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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